呼市厚大法考民法日练一题 始取得之善意取得
始取得之善意取得
善意取得,是指无权处分人将他人之物处分给善意受让人的,善意受
让人仍可依法取得物权的法律制度。
(一)善意取得的一般条件
甲(所有人)-﹣乙(处人)-﹣丙(受让人)
1.乙为无权处分人,却具有有权处分的外观
得)
(1)乙向丙所实施的处分,为无权处分。(有权处分不谈善意取
(2)乙具有所有权人的外观:不动产的登记人、动产的占有人、交
通工具的登记人。
2.乙与丙之间合同等价有偿且具有约束力。
3.丙为善意:不知乙为无权处分且相信公示。
4.丙已经取得:获得占有、登记
(二)遗失物善意取得的特殊规则
甲(所有人)-﹣乙(拾得人)-﹣丙(受让人)
需要注意的是,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是针对人遗失物的受让人丙而言
的。
1.遗失物的善意取得规则:2年限制
(1)失主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遗失物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,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。
需要注意的是,第三人取得遗失物留置权的,失主无权请求返还。2.原则上,失主"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遗失物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"请求返还原物,无需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。例外是:
(1)受让人通过拍卖购得该遗失物;
(2)受让人从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。
【多选】柳某把自己的一块名表借给谷某,借期3个月。在谷某使用过程中,该表又被翁某看中,借期1周。在翁某使用过程中,该表被汤某看中,汤某想以10万元购买,翁某于是告知汤某,名表为谷某所有。在翁某的撮合下,谷某决定以10万元将表卖给汤某,约定汤某先交付10万元,等翁某用完后直接向汤某交付。下列选项正确的有
A .翁某无权处分
B .谷某无权处分
C 汤某侵害柳某的物权
D .汤某善意取得
【答案】 BD
【解析】本题考查间接占有下的善意取得
A 、 B 选项:在本题中,是谷某与汤某订立的买卖合同,翁某只是从中"撮合",故是谷某无权处分柳某的手表,而非翁某, A 项不选, B 项选。
C 选项:因汤某并不知道谷某出卖给自己的手表是柳某的,故没有过错,未侵害柳某的所有权, C 项不选。
D 选项:在本题中,谷某对借给翁某的手表构成间接占有,同样具有公示外观,且谷某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,向汤某完成了标的物的交付,故汤某可善意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, D 项选。
本题答案为 BD 。